新修《物业条例》实施,河南首个网上备案业委员会诞生

发布时间:2018-05-07

      5月4日上午,我省“河南省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备案证书”首发仪式在平顶山市举行。该市兴州家属院的业主委员会代表领到了我省第一张“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备案证书”(以下简称“备案证书”)。这是我省第一个依据新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筹备成立并实现网上备案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标志着我省物业管理工作进入了法治化、便捷化、精细化发展新阶段,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今年我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在推动社会治理创新方面要“全面提升社区物业管理水平”。“小区是城市的细胞,是城市社会治理创新的基础单元,业主大会作为业主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在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位一体’的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模式中必将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一个运作规范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必将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朝着良性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张达表示, “业主委员会是广大业主权利实现的重要载体,成立业主大会有利于形成业主共同意志。”他同时表示,推动业主自我管理方式,有利于将人民主体管理地位从“幕后”推向“前台”,变“被动接受服务”为“主动自我管理”。

       新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即可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10人以上业主联名即可以申请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0日内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并自筹备组成立之日起60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
       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按照新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定位为物业管理活动中的重要主体,印制了全省统一的备案证书,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信息纳入到了“河南省物业管理综合监管平台”,已开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免费注册使用功能和乡镇(街道办)业务办理功能,实现了各级各部门数据共建共享,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适时推出业主网络实名投票表决功能,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策提供网络技术支持。目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正在起草制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在文件中将会把新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确定的各项制度和创新措施予以细化和规范,供全省主管部门和业主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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